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· 标准更新
《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4号)于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。规定适用于直播带货、电商店铺、自建食品商城等所有网络食品销售业态,核心是落实平台与商家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。
规定要求店铺首页显著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/预包装备案凭证;冷链食品必须公示贮存、配送温控保障措施;平台实名登记所有商家,地址、法人、联系方式实时更新;禁止直播虚假宣传,严禁隐瞒原料、保质期、致敏信息。新规明确可「处罚到人」——对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,处以上一年度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。
在清洗消毒维度,规定要求直播电商、电商平台商家在仓储、分拣、打包环节配置必要的清洁消毒设施,并对冷链食品的贮存、运输环节温度进行实时记录;冷链断链数据将作为判定「未尽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」的核心证据。这意味着电商食品仓库需建立温度连续记录与冷链消毒 SOP,与 GB 14881-2025 对清洁消毒区、准清洁区的硬件要求形成闭环。
对食品电商企业而言,124号令实施后,「包装消毒记录缺失」将直接构成合规风险。建议在 2026 年内完成:电商仓库清洁消毒分区改造;冷链食品贮存、运输温控连续记录仪上线;店铺首页资质公示页标准化(许可证、备案凭证、温控保障、过敏原提示)。
—— 信息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(2026-05-20 施行),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samr.gov.cn/zw/zfxxgk/zfdzc/art/2026/art_124hao.html。本文为摘要整理,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发布机构所有,完整内容以原文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