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· 行业动态
为规范调味品生产许可工作,加强对调味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,形成《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,于2026年7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1日。
征求意见稿将原酱油、食醋、味精、鸡精调味料、酱类、调味料、其他水产加工品等7个许可审查细则进行合并统一,新增食用盐、香辛料调味品、坚果与籽类泥酱、调味糖浆、料酒、水产调味品、其他调味品等类别,食品类别编号由0301至0307调整为0301至0312。
在生产场所、设备设施与卫生要求方面,征求意见稿根据 GB 14881-2025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》、GB 8953-2016《酱油生产卫生规范》、GB 8954-2016《食醋生产卫生规范》等相关规定,明确发酵车间及加工区域要求,细化了生产作业区划分要求;同时对生产车间空间高度、防尘、排水、冷凝水防护、废弃物处理、清洁消毒、物料通道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设备设施方面,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生产设备材质、维修保养、监控设施、供排水设施、清洁设施、废弃物专用设施、更衣室、排风设施、采光照明设施、温湿度控制设施以及检测设施、快检设备的要求;管理制度方面要求企业建立并执行卫生管理制度、食品安全追溯制度、食品安全自查制度、不合格品管理及食品召回制度等,将清洁消毒从「基础卫生项」提升为生产许可审查的独立条款。
—— 信息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(2026-07-22 发布),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samr.gov.cn/hd/zjjc/art/2026/art_5a7b8c9d0e1f2a3b4c5d6e7f8a9b0c1d.html。本文为摘要整理,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发布机构所有,完整内容以原文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