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国务院食安办 · 行业动态
近日,国务院食安办印发通知,要求各地食安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,切实加强暑期、汛期食品安全工作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。通知聚焦旅游景区、农贸市场、城乡接合部、临时安置点等重点区域以及粮食制品、蔬菜、肉制品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,强化日常监督检查。
通知要求各地从严压实主体责任,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对食品原料、场所环境、设施设备、加工制作、贮存管理等方面风险隐患的排查力度,严防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出现腐败变质和霉变生虫等状况;及时清理变质、污染的食品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,不得销售污秽不洁、包装破损的食品;恢复生产经营前要全面自查,确保符合生产经营要求。
针对向灾区集中调拨、捐赠、销售的食品以及灾区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,通知要求视情加大监督抽检力度,发现不合格食品依法下架、召回、销毁;加强饮用水水质和食源性疾病监测,积极防范化解相关风险。同时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、过期食品、霉烂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,对触碰道德底线、性质恶劣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,从严从重从快查处,依法落实「处罚到人」。
暑期汛期是食源性疾病高发期,高温高湿环境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,潮湿环境易诱发霉菌与虫害。食品生产企业应在汛前对原料库、成品库、车间地漏、排水沟、冷凝水管线、空调机组加湿段等关键点开展一次专项清洁消毒与卫生检查,避免积水、霉变与交叉污染;恢复生产前应按 GB 14881-2025 的自查要求做好设备清洁验证与微生物监测,确保复工产品合格放行。
—— 信息来源:国务院食安办 /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2026-07-24 发布),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samr.gov.cn/spxts/gzdt/art/2026/art_9ebfa3913062470f80ce07c6e6f7f161.html。本文为摘要整理,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发布机构所有,完整内容以原文为准。